崇明校区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来源:国际交流学院发布时间:2018-11-15

转自后勤处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校区)

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保障学校教职工由于晚自习答疑、上早班课、科研、处理临时突发事件等原因须在崇明校区内住宿的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施行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宿舍指崇明校区学生公寓B楼、C楼商业街底层部分房间(一般为四人间),宿舍及床位由学校后勤处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学校宿舍管理处对宿舍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教职工宿

对学校教职工开放申请,按床位收费,住宿费为每个床位每个月人民币150元(含水电费),住宿费由教职工所在学院或部门承担。

第四条    教职工所在学院或部门需在每学期开学前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校区)教职工宿舍住宿申请表(附承诺书)》(附件1)并提交至学校后勤处,明确该学院或部门该学期需要的床位数,经学校后勤处批准后由该学院或部门与学校签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校(崇明校区)教职工宿舍入住协议》(附件2),并由该学院或部门缴纳该学期住宿费,凭缴费凭证在学校宿舍管理处办理登记入住并领取房间钥匙。登记入住时由实际入住教职工缴纳押金(押金为每个床位人民币100元,退宿时凭交接单在宿舍设施及物品无任何损害的情况下由学校宿舍管理处无息退还)。

第五条    学校(崇明校区)教职工宿舍申请入住以一个学期为周期,每学期结束前由学院或部门统一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校区)教职工宿舍退宿申请表(附承诺书)》(附件3)后提交学校后勤处,经学校后勤处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并在约定的退宿日期前搬离。若在学校假期(寒暑假,具体日期以学校规定为准)开始后仍

办理退宿的,宿舍中物品将视为无主物由学校后勤处自行处理,且押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每个床位提供床垫一副。不提供床上用品、毛巾、牙刷、洗发水、沐浴露等洗漱用品。每间宿舍内有独立卫浴。

第七条    入住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教职工宿舍严禁非学校教职工人员入住;

  2. 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若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任何损坏的,应按市场价赔偿;

  3. 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禁用明火;

  4.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或任何违禁品进入宿舍;

  5. 保管好自身贵重物品,出入宿舍注意锁门,如有遗失,自负其责。

  6. 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若有违反的,学校有权强制要求相关人员退宿,若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于20181019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8111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后勤处所有。




后勤处

20181030



















附件1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校区)

教职工宿舍住宿申请表

(2018)

学院/部门


本学院(部门)申请崇明校区住宿,自______________日起需个床位,其中男个,女个,入住时间为一学期。


申请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宿舍管理处意见:


可提供床位号。  

经办人:


后勤处意见(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学院(部门)已知晓并完全了解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校区)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晚自习答疑、上早班课、科研、临时突发事件处置等原因申请入住教职工宿舍,并承诺于本学期结束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本学院(部门)承诺会将前述管理办法如实告知实际入住的教职工,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申请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